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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中医院内部超市招租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时间:2025-10-23 15:02:15     

本项目因原中标人浙江中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8条“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现确定候选人“浙江萃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CG-GK-jinxin-2025035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中医院内部超市招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浙江萃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路866号

中标价:88000元/年;服务期:三年

四、评委名单:熊永朝、孙后萍、胡孝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40119900563-413299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巴先生    联系电话:0563-4011990

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63-4132999

 址: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宁国市中医院

服务热线:0563-4011999(24小时值班电话),0563-4011980(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六8:00-11:30)

地 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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