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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中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5-04-05 10:13:2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宁国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国市医共体开展双向转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形成业务联动、资源共享、疾病延伸诊治的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原则。小病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大病到市中医院,康复回乡镇,即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人在基层诊疗,急危重症病人到县级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诊疗。

3.专病专治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连续治疗原则。建立起高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工作程序,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双向转诊程序

1.由下向上转诊: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填写《双向转诊单》、患者简要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至上转医院。

2.由上向下转诊:市中医院填写《双向转诊单》及患者治疗评估和康复方案,转回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后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需要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原因不明病人及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外的病人。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7)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6)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四、双向转诊保障措施

1.医共体理事单位制定合理、方便、快捷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接诊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转诊患者,必须承担起快速接诊、积极治疗的责任。

2.各理事单位之间,要针对转诊患者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会诊制度。

3.定期安排理事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市中医院培训、进修、学习。

五、双向转诊要求

1.市中医院:

(1)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3)医共体之间转诊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有效安排患者至病区或门诊就诊。

(4)实行资源共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常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体内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2.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1)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医生要熟悉中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市中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向患者及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同时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乡镇下转病人要也需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村卫生室,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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