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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5 15:27:07
宁国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务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及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管理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应在医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相应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并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 第五条 “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宁国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接待审批。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纪委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四楼接待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院纪委或分管领导、拜访管理归属部门人员、拜访项目相关人员。接待时由职能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纪委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第七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 纪委应会同医务科、门诊部、设备科、采购办、信息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录备案。 第九条 医务人员违规接待“医药代表”,产生不良后果的,经核实,由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医院纪委或上级纪委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宁国市中医院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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