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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告知书
时间:2023-07-29 08:36:34
适用范围 1996年1月1日后宁国境内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 补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提交作废公告报纸一份。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4.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登记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地址 健康大楼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3楼出生证明签发室 补办时间 周二下午、周五下午 咨询电话 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0563-4037861 宁国市中医院:0563-4011982 注意事项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门诊四楼防保科办理。(2007年1月-2011年7月期间在我院出生的请直接到宁国市妇女儿童中心办理) |